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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案例:初中生被认定正当防卫15人遭欺凌。

母婴育儿 2024-05-30 浏览(37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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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解读,分析了学生欺凌中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限。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号225-229),首次揭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

文件指出,这批指导性案例共5个,人民法院针对学生欺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向未成年学生非法售酒、婚内监护、代访等问题,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其中,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准确地划分了学生欺凌中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限。最高法规定,对于这一界限,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原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斗殴,并结合同年龄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的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我们不能因为施暴者面对欺凌不愿意示弱,使用工具进行反击,就影响防卫意图的确定。

同时,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根据防卫的具体情况,从同龄未成年人的一般认知角度,综合学生欺凌中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以及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危害后果,考虑双方的力量对比,做出合理判断。

案情显示,被告人蒋某某(化名,时年14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三学生。因姜某春游时与同学无名氏聊天,同班同学胡某认为姜某惹了他女朋友,要求姜某买烟道歉,否则就要打姜某。之后,姜某给胡某买了一包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便有了殴打姜某的意图。

2019年5月17日早课前,与被告人姜某某不和的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将姜某某叫到厕所,并威胁殴打姜某某。姜某某也不甘示弱的有了口头回应(事发后他的解释是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后逃跑)。早读课结束后,姜某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拉住姜某某并对其拳打脚踢。后来因为要上课了,就分开散了。第二节课后,孙某邀请同学张某某、胡等人帮忙殴打姜某,并向张某某指出姜某在厕所。

午饭后,孙某某邀请被害人陈某佳、B、帮忙殴打姜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到教室找被告人姜某某,其余8人在厕所等候。姜某某不肯去,孙某某称不去就强行跟随,并将同学用来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无管制刀,刀身长约4.5厘米)藏于右手袖中。到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佳、B、等15人将姜某某围住。陈某佳掐住姜某某的脖子,将姜某某摔倒在地,骑在他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对其拳打脚踢。被群殴后,姜拿出一把折叠刀疯狂挥舞,刺中陈的背部,划伤的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人群散去。姜从地上爬起来,背靠着厕所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姜身后的拍了他一巴掌。姜转身用折叠刀捅了乙一下。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姜某后离开。后来,陈某佳、B和被送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经鉴定,陈某佳、乙的伤情为重伤,吴某的伤情为轻伤。同年8月7日,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姜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姜某某被学生欺负时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姜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姜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最高法提出,要围绕校园欺凌、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政策,发布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依法得到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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