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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5万元。

母婴育儿 2024-06-06 浏览(4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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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鞍山发布6月5日消息,6月4日,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提高住房补贴标准、落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落实同城购房退税政策、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周转等10条措施。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适用范围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经济开发区和慈湖高新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和郑蒲港新区可参照执行。

购房最高补贴5万元,购买首套房最高补贴100万元。

根据《通知》,马鞍山市提高住房补贴标准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下同)补贴政策和购买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补贴政策两类。

自2024年6月5日(含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凡在马鞍山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商品住房(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合同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市户籍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商品住房合同价格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和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商品住房合同价格2%的购房补贴;对已在原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在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后一年内在原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商品住房合同价款2%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以不重复享受为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这一补贴政策与刚性改善的1%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叠,但可以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重叠。

凡在马鞍山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购买二手住房的,仍将按照《关于继续延长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交易住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马发〔2023〕142号)的规定领取住房补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4日。

对在马鞍山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入选“龙马”“马马”“马马”工程人才,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100万元、硕士研究生11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技师、市级技术能手、本科生和高级工8万元、专科生5万元的奖励,按照4: 3: 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马发〔2023〕51号)执行。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再次购买住房的,将对其出售现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退税。其中,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当前住房转让金额,将退还所有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将按照新购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条实施时间与《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重合。

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5万元。

在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马鞍山优化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如在购房所在县、区名下无成套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抵押或相应抵押已结清的,将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信贷需求。

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按程序取消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金融机构可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与商业贷款一致。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单方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双方最高贷款金额为85万元,一方最高为65万元。2020年后入选马鞍山市“龙马”“马马”人才并被马鞍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由一方支付还是双方支付,最高可贷75万元。购买最高上浮10%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最高可达20%。

优化公积金使用流程。在全国范围内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转按揭业务。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员工宿舍,并给予1%住房补贴。

支持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联合开展“帮卖”以旧换新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产权转移登记效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直接收购潜在买家名下的房地产。拓宽流转路径旧房收购后,地方政府可选择性回购部分旧房,可用于引进人才临时居住、回迁安置房或满足其他住房保障需求。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员工宿舍,并为新就业创业者提供住房周转。对以企业名义在马鞍山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住房产权证的,给予商品住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

马鞍山明确,坚持按需建设、按需订购、职住平衡、分类保障,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保障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工薪阶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同时,马鞍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自行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支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科学调整备案价格。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单幢新建商品住房已备案但未销售的,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如果超过6个月后重新申报备案该建筑的价格,则在一年内将备案价格降低不超过3%且不超过6%。备案价格调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支持企业推出特价房。对于拥有70%及以上商品房的单幢建筑,且该建筑近3个月未出售(以合同备案数据为准),企业可以将该建筑中的剩余房屋作为特价房申请。企业推出特价房的,由市物业办根据合同备案情况审核项目单层楼房拆除率和近三个月销售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其网上签约价格下限可进行调整,申请降低幅度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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